省高院发布毒品犯罪审判白皮书,低龄涉毒现象突出
“冰毒”当“水烟”,男子欺骗三未成年人吸毒
南报网讯(通讯员 高苑 浦研 记者 张源源)第一次,他告诉三个未成年人“水烟”不是毒品;第二次,他让三人吸毒后,表示“下次来玩要带钱”;第三次,他将0.2克冰毒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了这三人,还让他们帮忙“送东西”去另外买家处……
今天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近年来全省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统计显示,全市毒品案罪案件急剧增长,涉毒数量继续攀升,其中低龄群体毒品犯罪现象突出,也出现犯罪分子欺骗、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并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案件。
浦口男子单某今年40岁,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他曾以“‘水烟’不是‘毒品’”的名义欺骗三名刚刚初中毕业、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后又向这三人贩卖毒品,并提供租住地供他们吸毒。
2013年,未成年人翁某等三人在浦口一家网吧里玩游戏时,认为文着“龙纹”图案的单某是“大哥”,便上前与单某交谈。证言显示,他们交谈甚欢时,单某从兜里掏出一个小袋子,称这是水烟,可以表演“玩给他们看”。三名未成年人跟着单某到了其租住地,看着他吸毒,三人也跟着吸了几口。
第一次吸毒时,单某说这是“水烟”,让三人跟着“玩”。过了几天,几人又在网吧里碰见,单某再次带着三人到租住处吸毒,随后告诉他们“这是吸毒,下次来玩,必须带钱”。
第三次,三个未成年人凑了200元零钱,主动联系单某,相约在一个小区见面。三个人还特地在小区门口的一家超市,将手头凑来的零钱换成2张100元面值的整钱,随后用于向单某购买冰毒0.2克吸食。单某还曾提出让他们帮忙“送货”,不过三人并未听从,而是找了个地方将全部冰毒吸食。
2015年,三人中的翁某因吸毒案发,警方在调查中了解到单某欺骗、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事实,随后将他抓获。
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单某构成欺骗他人吸毒、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罪。根据刑法规定,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从重处罚,单某最终被法院从重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1.5万元。
省高院副院长李玉生通报毒品案件审判情况时表示,近三年来低年龄群体毒品犯罪现象突出,17岁到25岁的低龄青年犯罪人已达2700余人,占全部毒品犯罪人的15.6%,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尚未成年。李玉生说:“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往往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他们一旦沾染毒品,身心可能遭受巨大伤害,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根据刑法规定,法院对此类犯罪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以保护弱势群体、打击毒品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