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通讯员 张飞飞 记者 张源源)昨天(6月22日),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案件,该案共有38名被告人,涉及江西、辽宁、河北、广东等多个省份。该案是溧水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传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以肖某为核心的传销团伙在溧水进行传销活动。该团伙成员以特许连锁经营为名,美其名曰“1040阳光工程”,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要求新加入成员须缴纳3800元用于申购产品1份,多投资并发展下线者可享受相应层级待遇和计算返利。该传销组织逐级发展形成金字塔型网络层级结构,另有其他被告人担任“大总管”,负责学习、自律、安全、保密工作。
据查,该传销组织无营业场所,无任何产品,以所谓“纯资本运作”的方式进行运营,并承诺1-2年后能受益1040万。该传销组织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及级别划分,通过严密组织,明确各自分工,大肆骗取公众钱财,已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法庭上,各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各被告人的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近100多人旁听了庭审。因涉案人数众多,该案庭审持续了一整天,溧水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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