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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江苏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多种渠道参与“救急难”

南报网讯(记者 马道军)今天(6月23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关于做好“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已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及邻里互助、结对帮扶等方式,参与“救急难”。

所谓“救急难”工作,就是建立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及时救助机制,综合运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慈善救助等救助政策,为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居民家庭和个人提供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随着我省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资金投入机制的日益健全,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的时机已经成熟。《意见》明确,完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急难对象纳入低保、供养救助特困人员;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根据《意见》,“救急难”将成为“全民课题”,对于专项救助制度暂时无法满足救助需求,或者缺乏相应救助制度安排的急难事项,探索建立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救助对象需求对接的转介服务信息平台,借助慈善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及时给予个性化救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及邻里互助、结对帮扶等方式,参与“救急难”。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驻地大中型企业等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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