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记者 张源源)女友跟他人起冲突,家住溧水的一名男子李某帮女友“出头”时,用刀刺死对方。今天(6月13日)上午,该男子因故意杀人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10月,李某的女友与被害人高某起了冲突,三人相约在一家饭店的包间里“面谈”。不过,“面谈”并不顺利,就在吃饭过程中李某的女友跟高某又吵了起来,还动了手。见此,李某掏出自己早就准备好的尖刀,向高某刺去,其中一刀正中高某的颈部。
行凶后,李某先是逃走,但随后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被刺的高某被送到溧水某医院、市区医院抢救,但最终因失血性休克合并外伤性脑梗塞死亡。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时,李某的家人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14万元。
市中院认为,李某携带事前准备好的尖刀行凶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李某归案后的表现,法院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李某还被判令赔偿被害人家属的丧葬费、医疗费等合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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