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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副庭长王斌:多年审判实践 裁判无一改判

南报网讯 (记者 朱静)王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1987年,王斌毕业后到法院工作。其中,从事审判工作20余年,有着25年基层法院工作经历。2012年,她从基层法院遴选到南京中院刑一庭工作,2013年办理案件13件,担任审判长参与审理案件39件;2014年办理案件32件,担任审判长参与审理案件107件;2015年办理案件19件。王斌在办案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审慎把握事实、证据,全面、充分研判诉讼要点,近30年来,共审理各类案件近3000件,无一改判、发回的错案。

2015年5月,王斌被借调到最高法院刑三庭,主要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借调期间,她共独立办理9件死刑复核案件(其中1件因被告人身份错误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通过视频或直接到当地看守所提讯被告人12人,参加合议其他法官承办的案件7件,撰写案件审查报告、评议报告、裁定书、阅卷意见等法律文书共计40篇。

王斌在最高法院工作期间审理的被告人马仲仙、梁光琼贩卖、运输毒品死刑复核一案,该案案卷多、事实复杂、主要靠言词证据定案,通过她的认真阅卷,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依法核准马仲仙、梁光琼死刑,保证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办理被告人所比日洛运输毒品死刑复核一案中,经过细致的审查、核对,发现所比日洛归案后所报姓名与前科确认的姓名不同,卷内照片也有差异,经认真补查,确认被告人所比日洛身份有误,系冒用他人姓名,依法作出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的裁定,避免一起错案发生。受到最高法院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赞扬和好评,今年3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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