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经研究决定,举行《扬州市消防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6月19日(星期四)下午2:30
地点:扬州市司法局(文昌中路460号)五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围绕《扬州市消防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体系设置、内容条款等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及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点内容:
1.对第六条相关部门职责的意见建议;
2.对第十条确定为区域性火灾隐患情形的意见建议;
3.对第十一条专业批发市场、物流仓储、货运站场等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意见建议;
4.对第十二条存在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等一种或者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的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意见建议;
5.对第十三条用于出租的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意见建议;
6.对第十四条锂电池生产、储存以及电化学储能等新能源储存、供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意见建议;
7.对第十五条人员密集场确需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意见建议;
8.对第十六条对民宿、农家乐、密室逃脱、剧本杀、福利院、老年人照料设施、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等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意见建议;
9.对第十七条电动自行车、汽车相关主体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意见建议;
10.对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意见建议;
11.对第三章扬州古城消防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的意见建议;
12.对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法律责任的意见建议;
13.对第四十四条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联网监测法律责任的意见建议;
14.对其他内容的意见建议。
三、听证会参加人
1.听证陈述人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建议的人员均可报名,经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作为听证陈述人,发表意见。根据报名情况,听证会组织者也可邀请确定部分有代表性的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
2.听证旁听人
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听证旁听人对听证事项可以提交书面意见。
四、报名方式
1.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可在文后附件下载报名表。
2.听证陈述人可持报名表和书面陈述材料至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中路460号扬州市司法局213办公室现场报名,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函等方式报名。听证陈述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陈述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供本单位证明,并确定1名代表参会。
3.听证旁听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函等方式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
五、报名电话及通讯地址
联系人:郑彩琴;联系电话:80989832、13665282736,电子邮箱:yzssfjlfc@163.com。
邮寄地址:扬州市司法局立法处(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中路460号),邮编:225000。
附件:
扬州市司法局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