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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因无法落户而辞职导致失业

   日前,沪上一位大学毕业生向劳动报反映,用人单位当初说好帮其落户申报,后又“变卦”,无奈他只能被迫“失业”再找工作。毕业前“被毁约”并非个案,酷派不久前解约200多名应届毕业生。劳动报记者发现,在不少毕业生的就业三方协议中,未就落户申报、工作岗位、薪酬等重要福利待遇进行书面约定。

  说好申办户口却变卦

  “同学们都找到了心仪的工作,而我错过了最好时机。”其实,作为沪上高校今年的毕业应届生,林悦(化名)早在今年2月份就通过校招,签了一家大型国营企业。

  为何说“错过好时机”?

  原先,对于这家企业的加分条件和分配的企划岗位,林悦都非常满意。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落户上海是林悦选择就业单位的首要标准。寒假一结束,他就开始实习。

  可临近毕业,眼看申报落户的截止日期就要到了,这家企业的HR却告诉林悦:不能帮其申办户口了,因为根据往年分数线看,林悦的分数不一定够。

  “今年的落户分数没有太大变化,应该是可以落户的。”林悦告诉劳动报记者,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他只能无奈离开公司。“你说是我毁约还是企业毁约?落户申报的事当初口头约定,没有写进三方协议。”他这样问。

  据其介绍,虽然落户是求职学生自身需求,但需要用人单位一起协助申办,如果用人单位承诺或者说约定有变,像他这样把落户作为首要需求的应届生,只能另谋职位。

  三方协议中未约定

  劳动报记者看到,本市三方协议的全称是“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中的甲方为用人单位,乙方为学生,鉴证登记方为学校。

  据了解,大学毕业生在用人单位达成初步意向后,通常会先签订就业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是毕业生在毕业前夕,与用人单位、所在高校三方协商后签订的,表明毕业生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的意向性协议。

  协议中,有关于合同期限、保险缴纳、税前税后收入、违约金等格式条款。

  以上述林悦的事例而言,三方协议中并未写明企业将协助其申办户口。

  现实中,一部分学生在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签订三方协议时,都会注意到企业是否具有落户资格。有些双方达成口头约定,也有毕业生理所当然认为企业应该配合帮助落户。但实际上,由于双方之间并未书面约定,企业没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学生落户。

  不仅是落户,包括其他薪水、岗位等与工作重要相关的事项,一些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协议时,也未必都一一写明。沪上一位今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小吴就向劳动报记者出示了她的协议:除了写明初次合同期限,其他有关收入等福利均空白未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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