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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金融风险与金融司法”研讨会在沪召开

   人民网上海8月1日电 (王文娟、高远)昨日(7月31日),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司法智库学会主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协办,上海司法智库学会金融研究分会、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承办的“防控金融风险与金融司法”研讨会在沪召开。记者获悉,上海金融法院将于今年8月底之前挂牌成立。

  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章华在会上表示,上海正按中央要求,全力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金融机构密集、金融交易量大、金融创新活跃度高、金融集聚效应明显,上海金融市场是我国金融体系的关键一域,也是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

  记者了解到,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并指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要“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重大任务,并印发了落实三项重大任务的《若干意见》,对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上海正在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和卓越的全球城市、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全力推进“四大品牌”建设,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在这样的背景下,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对上海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安全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使命。防控金融风险,不仅需要健全、完备的金融立法,需要高效、专业的金融监管,也离不开具有强制力和权威性的金融司法的引领和规制。”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表示。

  据介绍,近年来上海逐步建立起一套相对独立的金融审判体系,上海高院、上海一中院、上海二中院和金融案件相对集中的基层法院分别设立了金融审判庭,其它基层法院也都设立了金融审判合议庭。今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根据上述《方案》和《决定》,上海金融法院将于今年8月底之前挂牌成立,此举标志着上海的金融审判体制机制建设即将迈上一个新台阶。

  同时,为了从源头上化解金融矛盾纠纷,近年来上海法院不断推进与“一行三会”等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专业调解组织的合作机制建设,目前,一个能够发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调解和司法救济等各方优势,基本覆盖金融全行业的系统性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已初步形成。

  此外,上海法院高度重视发挥金融审判规范引导作用,不断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间的沟通交流。2009年起,上海法院每年召开金融审判情况通报会,通过对金融案件翔实的数据统计和案例分析,揭示金融机构在市场经营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富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和司法建议。2012年起,上海法院每年发布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通过案例形式阐述法院裁判观点,引导金融市场交易模式,增加当事人对诉讼结果的合理预期,有效防范潜在风险。上海法院还不定期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共同研究探讨疑难问题的解决思路,并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等形式,指出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中的不足,提示金融风险。

  目前,上海法院正积极推动金融审判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深度融合,通过中国金融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和上海司法智库学会金融研究分会等平台,开展审判前沿问题研究和探索,对上海法院的金融审判理论成果做出系统性归纳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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