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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采取四大举措力促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2023年,我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34元,居全省第7位,皖北第1位;同比增长8.0%,居全省第10位,同比前进6位,与省增幅持平。

增加工资性收入。2023年度全市共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227场,其中脱贫专题15场。动态认定就业帮扶车间共24家,吸纳就业人数623人。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年每人2000-3000元标准给予车间奖励;对帮扶车间的劳动者给予200元/月居家就业补贴,累计已兑现466人次25.42万元。对全市1859名农村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投入资金142.75万人。

巩固经营净收入。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百千万”工程,2023年全市银行机构走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2374户,举办对接会98场,发放贷款4931户,金额29.86亿元,同比增加7.5亿元。全市新增认定市级农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5家,示范家庭农场101家;申报省级农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1家,示范家庭农场84家。全市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018个,家庭农场5418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8个、省级示范社90个、市级示范社206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83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94家。

拓展财产净收入。全市实施“三变”改革的村933个,实现涉农村(社区)全覆盖。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全市952个行政村(社区)经营性收入4.93亿元,村均51.76万元,经营性收益3.71亿元,村均38.98万元。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477个,占50.1%。全市482个村开展集体收益分红,分红总额9828.2万元,村均10.32万元,覆盖农民1028588人。

提升转移净收入。2023年全市共发放农村低保、特困等优抚资金共计5.2亿元,同比增加1602.97万元。发放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等各类强农惠农资金共计10.43亿元,同比增加1.34亿元。落实医保兜底报销、补助12.06亿元,同比增加1.81亿元,将普通门诊医药费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畴,基金支付比例从50%提高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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