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市图书馆。
为优化读者借阅体验、培育读者诚信意识以及引导更多市民利用图书馆资源,合肥市公共图书馆联盟将于4月23日面向全体读者推行免押金、免滞纳金政策,并正式引入读者信用积分体系,在合肥市开启图书馆信用服务的新纪元。
此次服务升级的对象为合肥市公共图书馆联盟读者,包括合肥市图书馆、合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长丰县图书馆、巢湖市图书馆、庐江县图书馆、肥西县图书馆、肥东县图书馆以及全市城市阅读空间。

市民在合肥市图书馆阅读。
自4月23日起,读者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图书馆、城市阅读空间人工服务台或自助办证机办理双免信用读者证。已办理押金读者证的读者,需先归还所借图书,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办证图书馆或城市阅读空间办理退证手续后,方可办理双免信用读者证。



与此同时,依据《合肥市公共图书馆联盟信用积分规则》,全面实施信用积分制度。每位读者初始将自动获得200分。今后,读者在馆内借阅图书、按时归还书籍、踊跃参加读者活动、认真填写调查问卷以及积极做好人好事等行为,均可获得相应积分。积分可在联盟各成员馆兑换各类积分权益,如独具特色的文创产品、贴心优质的读者服务等。反之,若读者出现逾期归还图书、污损文献、遗失文献、报名读者活动却无故未到场,或者在馆内有不文明行为等情况,将会依据既定规则进行相应减分。一旦读者信用积分降至0分以下,系统将自动冻结其读者证,冻结周期为30日,在此期间读者证的借阅功能也将同步暂停。
合肥市图书馆建馆已67年。最初,读者需缴纳押金与办证费用;2011年,图书馆免费开放,虽不再收取办证费,但押金仍需缴纳;2017年,合肥市图书馆借助芝麻信用开通免押金办理电子证服务。每一次变革都见证着图书馆服务理念的革新与服务品质的提升。
玩转合肥融媒体工作室
合肥在线-合新闻记者 夏伟 通讯员 仇灿
新闻链接
合肥市公共图书馆联盟信用积分规则(试行)
一、初始积分
新办读者证即享有初始积分200分,已办读者证在积分规则实行时自动获得初始积分200分。
二、加分标准
1、读者借阅文献可增加积分,每册次加2积分,每日积分不超过10积分,每月积分不超过60积分。
2、读者按时归还文献可增加积分,每册次加3积分,每日积分不超过15积分,每月积分不超过90积分。
3、读者参加联盟各成员馆举办的读者活动可增加积分,每场可分为5积分、10积分、20积分(以活动签到为准),读者参加活动每天不超过20积分,每月不超过80积分。具体活动分值以场馆活动通告为准。
4、读者填写有效调查问卷可增加积分,每次加10分,每年累计不超过100积分。
5、读者在图书馆发生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行为,或获奖表彰,经认定有效的,可增加20-200信用积分。
三、减分标准
1、逾期归还文献,按1册(件)1天扣除2积分,每册次最多扣减50个积分。
2、污损文献,按照联盟各成员馆书刊污损丢失赔偿标准执行,且每1册扣减30个积分。
3、遗失文献,按照联盟各成员馆书刊污损丢失赔偿标准执行,且每1册扣减50个积分。
4、读者成功报名活动,但未到场参加(未现场签到),每场扣减活动对应积分的2倍积分。
5、读者在图书馆发生大声喧哗、恶意占座、故意损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且经劝阻无效,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20-200信用积分。
四、读者证冻结及解冻
1、为提倡文明借阅,当读者信用积分低于0分,系统将自动冻结读者证,冻结周期为30日,同时暂停读者证借阅功能。冻结期满时,自动恢复信用积分为0分。
2、冻结期内,读者证不能用于借书,但可参加图书馆读者活动或规定的其他方式获取积分,当读者信用积分大于0分时即可自动解冻并恢复借阅功能。
五、读者证办理
读者证挂失后重新办理,原读者信用积分仍然有效,转移至新读者证。读者证注销时积分清零,重新办证等同新办证读者,生成初始积分。
六、积分查询和奖励
1、读者信用积分情况可通过关注联盟各成员馆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
2、联盟成员馆每年将对本馆读者信用积分进行统计,对信用积分排名靠前的读者可以进行适当奖励。
七、积分权益
为提高读者信用积分的有效应用范围,积分可在联盟各成员馆兑换相应积分权益,如文创、读者服务等,具体方法参阅联盟各成员馆的积分兑换细则,兑换权益时核减相应的读者信用积分。
八、其他
根据合肥市公共图书馆服务情况及发展需要,联盟将适时调整读者信用积分规则并及时发布。如有另行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公共图书馆联盟所有。
合肥市公共图书馆联盟
信用积分规则
常见问题答疑
1、如何办理免押金免滞纳金信用读者证?
答:读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图书馆或城市阅读空间人工服务台、自助办证机办理双免信用读者证(免押金免滞纳金读者证)。
2、图书借还积分如何获取?自助借还设备能否自动获取积分?
答:图书借还积分,在读者借还(含自助设备、人工服务)操作过程由系统根据积分规则自动产生,无需人工干预。自助借还和人工借还图书产生的积分一致。
3、已办读者证是否能获得初始积分?是否需要退证重新办证?
答:信用积分规则实行后,已办读者证与新办读者证均可获得初始积分200分,享受同等积分规则,现有读者证后期可正常使用;但如读者退证,原读者证积分清零。
4、双免信用读者是否通借通还?
答:双免信用读者在合肥市公共图书馆联盟及城市阅读空间内一证通用,通借通还。
5、一个有效身份证件能办理几张有效读者证?
答:只能办理一张双免信用读者证,双免信用读者证与现有合肥市公共图书馆联盟读者证样式一致。
6、读者证积分低于0分时,在冻结读者证后,读者能否注销并重新办理新的读者证?
答:为鼓励读者文明借阅、按期还书,参加图书馆的读者活动,当积分低于0分,读者证将自动冻结;冻结期内,不可借阅图书且不可注销。在冻结期满后,读者证积分自动恢复为0分,可注销并重新办理新证。
7、一张双免信用读者证最多可借阅图书数量?
答:免押金免滞纳金实行后,联盟读者证、双免信用读者证通借通还,读者证最多可借阅图书数量为5本,信用积分规则实行以后,借阅数量和借期与之前保持一致。
8、原读者证里已经产生的图书过期滞纳金,如何处理?
答:信用积分规则实行后,滞纳金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读者自行缴纳,二是读者通过各馆减免机制申请减免,由各馆工作人员在业务系统取消滞纳金。
9、已借出未归还的过期图书,在还书后是否会产生滞纳金?
答:信用积分规则实行后,已经借出的未归还的过期图书,通过调整业务系统借阅规则,在还书后将不会产生图书过期滞纳金。
10、各馆业务系统原有读者类型、借阅规则以及流通规则是否需要改变?
答:信用积分规则实行后,各馆原有的读者类型、借阅规则和流通规则保持不变,读者证可正常使用。
11、读者证积分的变动如何查看?
答:读者登录“我的图书馆”或绑定读者所属馆微信公众号,查看积分。
12、读者证积分如何兑换权益?在哪里兑换?
答:联盟成员馆各馆读者证积分可在本馆兑换相应权益,兑换权益时核减相应的读者信用积分。具体兑换方法及地点(平台)参阅联盟各成员馆的积分兑换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