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推行普法提示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以制度化形式规范普法提示工作,推动普法责任制从“软约束”向“硬抓手”转变。《实施意见》共十二条,按照“总—分—总”结构系统构建普法提示制度框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赋予的普法提示法定职责转化为具体工作机制。
一是梯次分类,宽严相济。将普法提示分为常规性提示和整改性提示两类。常规性提示针对未按时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新法颁布实施后普法跟进不及时、普法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等一般性问题,重在主动提醒、有序推动;整改性提示针对未完成普法任务、宣传内容不准确不规范、普法设施破损空置等不依法不正确履职问题,重在精准督促、推动整改,既体现柔性指导,又守住刚性底线。
二是全链管理,闭环运行。建立“线索收集—调查制发—办理反馈—复核销号”完整闭环。在线索端,整合普法检查、法治督察、党委巡视巡察、人大执法检查、行政复议、12345(12348)热线、投诉举报等六类渠道,变“多头搜集”为“一网归集”;在时限端,明确常规性提示10个工作日内反馈,整改性提示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反馈、可延期一次且不超过10个工作日;在审核端,由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反馈后10个工作日内复核,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不彻底的依法督办,确保制度不空转、问题不搁置。
三是权责清晰,保障有力。明确市、辖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统筹实施,常州经开区参照执行,镇(街道)司法所协助开展。普法提示单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制发,涉及严重情形的同时抄报同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强化组织监督;对不依法履职的单位和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追究责任,为制度刚性运行提供纪律保障。
目前,《实施意见》已正式发布施行。常州市司法局将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推动制度快速落地,并将普法提示制度运行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分析研判提示反映的共性问题,推动普法工作整体提质增效,为全省乃至全国普法监督制度化建设提供“常州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