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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制发今年首份《行政复议意见书》

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重要监督制度,是行政复议机关履行监督指导职能的重要方式,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近日,市司法局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某行政机关对一类重大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均未经过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针对这一情况,市司法局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制发了今年第1号《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该行政机关依法建立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明确应当经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范围、程序等,确保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用好行政复议意见书制度,开展意见书制发及落实情况检查,探索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做好监督依法行政“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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