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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法典相伴| 城管“执法蓝”带您走进生活中的民法典

2026年5月是第六个全国“民法典宣传月”。今年民法典宣传月的主题依然是“美好生活·法典相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以“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著称,那么,这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法律,和我们城管执法工作有哪些联系呢?让我们一起走进城管视角,看看身边的民法典!

场景一:呛人的烟火——烧烤油烟与餐厨废弃物处置

夏日夜晚,楼下烧烤摊油烟直冲楼上,呛得不敢开窗;有的餐馆将餐厨垃圾直接倒入雨水箅子,油污遍地、恶臭难闻。

民法典怎么说?《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除规定噪声、光辐射外,还包括禁止排放“大气污染物”。油烟属于典型的大气污染物,对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妨害,受害方有权请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餐厨废弃物违规倾倒,污染土壤和水体,构成环境侵权。

城管在行动:城管部门依法对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纵深推进露天烧烤及流动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和环境污染。依据民法典精神,城管在执法中积极调解邻里油烟纠纷,推动安装达标净化设备,并指导餐饮企业签订规范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

场景二:遮不住的烦恼——户外广告设施光污染,让居民夜不能寐

某商业综合体墙面LED显示屏灯光刺眼、亮至深夜,影响邻近居民休息。

民法典怎么说?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四条明确: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城管这样做:

对LED显示屏以及内透光、外投光的户外广告设施,城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严格依据《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要求,根据不同的环境区域,明确不同的平均亮度限值,以免造成光污染。同时要求,LED显示屏产权人在使用过程中须在每日22:30前关闭。各级城管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户外广告设施,要及时督促产权人整改,避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场景三:小区里的“城市伤疤”——私搭乱建怎么破

某小区业主未经审批私自扩建庭院、搭建阳光房,占用小区公共绿地,引发其他业主强烈不满。

民法典怎么说?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城管这样做:

擅自占用公共绿地、乱搭乱建,既是行政违法行为,更是民法典明确禁止的民事侵权行为。城管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依法查处,维护公共利益与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场景四:无孔不入的尘土——建筑垃圾管理

渣土运输车辆未密闭、沿途遗撒建筑垃圾,污染路面、扬起漫天尘土。

民法典怎么说?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进一步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为受到严重扬尘困扰的居民提供了更有力的维权依据。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明确: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渣土运输车辆沿途遗撒,不仅污染路面,还妨碍交通、易引发事故,运输企业和驾驶员须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城管这样做:

城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垃圾实施全链条监管。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实行“一车一证、定车定线、密闭运输、定点处置”。通过北斗定位、建筑垃圾全链条平台,实时监测车辆运行轨迹和密闭状态。发现遗撒、未密闭、偷倒乱倒等行为,立即固定证据,并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进行依法查处。

结语:

民法典为城市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民事法律后盾,城管部门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依法履职,同时积极运用民法典的相邻关系、侵权责任等条款,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我们携手共同学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遵守民法典,知法于心,守法于行,共同打造更加美丽、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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