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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住房装修补贴 释放居民消费潜力

□记者 王磊

《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已于11月11日发布并正式执行,我市对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贴,每套补贴上限为5万元。政策一经发布就受到众多市民关注。哪些老旧住房的装修材料可以申请补贴,如何申请如何查验,有哪些注意事项?记者采访了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为市民答疑解惑。

拉动住房装修消费 补贴范围很明确

根据《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城镇老旧住房是指在城镇规划区内建成于2014年12月31日前,有合法产权、需要装修改造的城镇住房。自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开工的,及2024年已经开工且截至2024年9月6日尚未完工的城镇老旧住房装修,适用于《实施细则》。

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范围主要包括房屋的外墙、幕墙、屋顶翻新保温;室内地面、墙面、水电、门窗、厨卫更新装修改造;燃气自动报警和安全保护装置、消防设施、建筑节能等装修改造和增设安装智慧安防等。需要注意的是,家电、灯具、窗帘、活动家具等不在补贴范围内。

据了解,装修内容按品类划分,每种品类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15%进行补贴,超过限价的按照最高限价的15%进行补贴。各品类实际发生费用总和的15%高于5万元的,按照5万元进行补贴。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申请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的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装修合同签订人(装修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补贴,申请人可为多套房屋分别申请补贴。

线上自主申请 线下审核查验

根据政策,申请人在装修改造项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可通过“物业芜优”线上平台向房屋所在地的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时,应提供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信息、房屋产权(权利)、装修内容清单(按品类明细)的证明材料、发票(按品类明细)、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施工现场照片或完工照片等基本信息和材料。

对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申请此项补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提供基本信息以及补贴申请报告、相关佐证材料等。

相关部门收到申请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申请人应在信息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物业芜优”线上平台申请实地核查。经相关部门线下实地核查、公示等程序后,补贴资金将及时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需要注意的是,本政策按照先到、先审、先得原则拨付补贴资金。若资金额度提前用完,以政府官网发布的停止兑付公告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补贴的城镇老旧住房装修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完工。2025年12月31日仍未申请完工实地核查、提交完工材料的,或经完工现场核查认定不满足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申请标准的,视为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补贴申请人和相关发票开具主体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相关部门将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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