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正式出台住房公积金系列新政,聚焦提取、贷款两大核心业务环节,推出多项针对性优化调整举措,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保障力度,切实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
贷款认定松绑 改善群体享利好
“现在只要把原来的公积金贷款结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统统按照首次申请政策执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也包含在内。这样子我就可以把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要省不少利息。”市民刘鹏飞得知新政后难掩喜悦。此前,刘鹏飞夫妻在我县新购住房时,因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利率上浮后与商贷差距不大,最终选择了商业贷款。此次新政的落地,让他的“降息”愿望终于成为现实。
此次新政核心调整之一,便是放宽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凡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均可参照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该政策实施期限暂定至2026年12月31日。
家庭成员共济 贷款额度再提升
除了贷款认定标准放宽,新政还扩大了家庭成员互助范围。盐城市住房公积金阜宁管理部工作人员朱琳介绍:“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家庭成员范围从职工、配偶及未婚子女暂时扩大至职工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家庭成员可以将贷款额度、账上余额共济给借款人,在最高额度范围内提高可贷额度,支付房款,共同偿还贷款等。”
针对特殊群体,新政也给予了重点倾斜。符合贷款条件,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在盐城市购建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30万元、60万元。现役军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在盐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
提取流程简化 便民服务再升级
在提取环节,新政同样推出了多项便民举措。盐城市住房公积金阜宁管理部业务科科长彭嘉宁表示:“如缴存职工在我县无房租房居住的,可无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个人提取限额每年12000元,职工家庭无房租房提取限额每年19200元;如缴存职工在盐城市内自有商品房且已经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的,可申请无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个人可无要件提取1套住房物业费,提取限额为每年3000元,家庭可无要件提取不超过2套住房物业费,合计提取限额为每年6000元。”
据了解,上述公积金业务均支持线上线下双通道办理,群众可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择办理方式,切实享受到新政带来的便利与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