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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发出杭州地区首份《护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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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淳安县人民法院千岛湖环境资源法庭在汾口湿地公园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以案释法助力守护千岛湖蓝天净水、鸟语花香。

2023年12月5日晚,被告人祝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驾车至汾口镇武强溪附近,使用气枪猎杀小天鹅1只。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其猎杀的小天鹅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祝某还伙同他人在该县中洲镇泰厦村附近,使用气枪狩猎猫头鹰、华南兔、小麂各1只。经认定,所狩猎的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华南兔、小麂属于国家“三有”野生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经审理,淳安县人民法院根据涉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祝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向被告人祝某发出杭州地区首份《护鸟令》,责令其自觉履行保护鸟类资源的义务。

“希望本案被告人能够吸取教训,也希望旁听人员能够受到教育,不但自己不逾越法律红线,更要争当爱鸟护鸟、爱护环境的宣讲员,共同守护好蓝天净水、鸟语花香。”本案审判长在庭审后的“法官寄语”中这样说。

据了解,早在2020年底,淳安县人民法院千岛湖环境资源法庭就已挂牌成立,这是浙江首家以人民法庭建制的环境资源法庭,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

汾口湿地公园原先是一座废弃的采砂场,后通过生态湿地修复工程,景观风貌焕然一新,现已成为千岛湖综合保护的示范点,每年都会吸引白鹭、松雀鹰、灰背椋鸟等130种珍贵水鸟在此栖息。

“不论是鸟类或是其他野生动物,都是自然生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往往有些人在个人利益面前守不住法律的底线,通过这种形式的以案释法,可以起到一个很好的警示作用。”参与旁听的县人大代表杨孟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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