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号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的决定》已由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5年6月9日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第28号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的决定》已由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