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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发布“促进就业十条措施”配套实施细则

9月12日上午,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举行“扬州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十条措施”配套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主要围绕“吸引外地人才、激励企业协作、提升就创服务、帮扶重点群体”四个方向,协同推进,致力于构建精准、高效、暖心的人社就业服务新质态。

外地来扬就业、就读有补贴

对外省户籍人员初次来扬就业并参保3个月的,当年度每人给予一次性来扬交通补贴500元,连续稳定就业参保的第二、三年分别补贴800元、1000元;毕业五年内的外地高校非扬州籍本科及以上学生到扬企就业参保,按年度给予3年探亲安居补贴;来扬就读全日制技工院校的外省生源给予2000元/人的交通补贴,毕业留扬就业的给予3000元/人安居补贴。

企业引进外地人员就业最高补贴80万元

落实国、省稳岗返还等政策,对年度累计引进200名以上外省户籍人员初次来扬就业且参保6个月以上的企业(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补贴80万元;支持企业参加统一组织的省外现场招聘活动,每次给予3000元的交通、宣传、场地等费用补助;支持在扬技工院校建立省外招生站点并与中西部学校合作办学。

实施“人才服务实体化”专项行动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扬参加就业见习,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给予生活补贴,提高见习留用率;对年度省A级创业基地给予资金补助,推动创业基地提标升级;实施“人才服务实体化”专项行动,通过线下站点提供一站式服务,发放人才专属“服务礼包”;探索“创业夜校”模式,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优化补贴申领方式,借助AI智能维权平台维护劳动权益。

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强化经常居住地失业登记管理,动态掌握重点群体失业状况,主动向失业人员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介、技能培训等就业公共服务,提升就业公共服务获得感。

答记者问

问:“促进就业十条措施”中,对企业引进外来人员有具体支持举措吗?

答(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企业是有支持的。根据《扬州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十条措施》(扬府发〔2025〕57号)、《扬州市推动区域就业协调发展实施细则》(扬人社〔2025〕35号),在我市生产经营、参加失业保险并正常缴费的企业(含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当年度引进外省户籍人员超过200人(初次来扬在企业就业),并连续参加失业保险6个月以上(纳入当年度江苏省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核算范围),每吸纳1名外省户籍人员发放500元,最高不超过80万元。该项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对可享受补贴的企业名单,在次年初从上年度江苏省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中比对生成,无需企业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我们将通过江苏人社一体化平台系统推送消息或由各地经办机构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格确认。政策有效期:2025年6月1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问:技工院校作为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此次引留生源补贴政策如何实现其“引才”与“留才”的有效衔接?在实际操作中,申请补贴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市人社局职建处):技能人才是支撑城市产业升级、助推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就业十条”政策部署,今年6月,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扬州市技工院校引留生源补贴实施细则》,主要针对首次就读在扬技工院校并注册全日制学籍的外省学生,从“引才”与“留才”两方面,创新打造“招生即招工、毕业即就业”的技工院校招生就业工作体系。“引才”层面,通过给予外省学生2000元/人的交通补贴,在源头上为我市技能型劳动力储备注入新鲜血液;“留才”层面,对技工院校留扬就业的外省毕业生给予3000元/人的安居补贴,进一步提升毕业生留扬安居、技能就业的获得感。

交通补贴的对象是注册我市当年度秋季学期全日制技工院校学籍,且户籍和入学前学籍均在外省的学生;安居补贴的对象是从在扬技工院校毕业后,在毕业年度留在我市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3个月以上的外省学生。该补贴政策每年集中申报一次,交通补贴向所在学校申请,安居补贴向就业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问:“促进就业十条措施”中涉及多项新出台补贴,比如前面介绍的交通补贴、引才补贴等,这些补贴的资金来源如何保障?财政部门是否有专项预算安排?

答(市财政局社保处):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一直以来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就业领域投入,坚持以“稳就业促就业”为工作导向,持续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逐年增加就业补助资金。2023—2025年,市级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安排从8884万元提升至11718万元,年均增幅达14.85%,为就业政策实施筑牢资金基础。针对本次“促进就业十条措施”中的新增补贴,所需资金将在现有就业资金框架内,优先予以保障,确保新政策落地见效。

同时,除了本次新出台的补贴政策,就业补助资金还统筹保障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需求,比如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同时大规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劳动者,给予400元—1500元/人不等的培训补贴。今后,市财政将继续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完善就业资金使用保障机制,支持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助力更多劳动者通过就业实现个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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