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有力保障和落实融资租赁企业的胜诉权益,12月23日,长宁区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融资租赁类执行案件司法白皮书(2020年7月-2025年6月)》(以下简称“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作为连接金融与实体经济、兼具“融资+融物”双重属性的融资租赁行业,对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发布的白皮书聚焦五年间融资租赁类执行案件,深入分析执行案件特点、总结执行工作经验,以期为行业发展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白皮书显示,从2020年7月至2025年6月,长宁区法院共受理融资租赁类执行案件1388件、执结1342件。从执法实践来看,融资租赁类执行难存在诸多原因,如融资租赁行业本身风险管控不足,导致清偿效果不佳;租赁物分散在异地,查扣处置较为困难;融资租赁纠纷执前协同治理有待加强等。
对此,长宁区法院给出系列对策建议,首先加强源头治理,健全行业规范。从权利登记到动态监控,加强对融资租赁物的管控;从形式审查到实质穿透,加强对担保资质的审核;做实做细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其次,着力创新探索,全方位提升租赁物处置质效。探索运用租赁物回租、以物抵债、强制管理等多元化租赁物处置模式;针对异地执行难题,完善立体化、网络化执行协作体系;综合运用北斗定位系统等现代技术,实现智慧执行;深化探索对融资租赁设备的“活封活扣”,实现保障债权与盘活企业的双赢。同时,着力协同发力,全流程提升案件质效。通过要素式立案固定诉请,明确租赁物详情、购买合同编号等关键信息;强化诉前保全引导与审查,为租赁物保全开辟绿色通道;审判阶段加强租赁物现状审查并固定证据;建立审执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快速准确执行。
着眼于实质性化解融资租赁纠纷,此次,长宁区法院还发布了6起典型案例,深刻解读了创新运用跨域协作机制、探索联合竞拍方式、推进“封权不封物”措施、“以拍促和”举措等,积极破解融资租赁纠纷的执行难题,为依法处置租赁物、保障融资租赁企业的胜诉权益提供了有益经验。
在一起涉及机械工程设备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该设备是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必备的设备,直接拍卖设备将对被执行人后续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长宁区法院准确把握融资租赁设备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性,以处置设备为威慑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寻求解决方案,既保持执行强制力又为企业继续经营创造条件。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随后,长宁区法院举行座谈会,就如何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内容听取融资租赁企业代表意见建议。
长宁区法院表示,今后将不断优化、创新执行措施,提升执行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融资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筑牢司法保障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