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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多项保障标准上调 全力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为进一步筑牢基本民生底线,让民生兜底更有厚度,让困难群众生活更有质感。自2026年7月1日起,我市同步上调多项民生保障标准,本次提标预计将覆盖城乡困难群众超5.8万人,全年新增财政支出超2000万元,所需资金已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一是低保标准挂钩消费支出。全面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全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10元,增幅达2.78%,与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持平。调整后低保标准占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达32.95%,占比保持全省前列,有效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是特困供养标准动态调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新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上调,由每人每月1404元增至每人每月1443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维持每人每月1985元不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失能程度分三档确定:完全失能人员按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执行,部分失能人员、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人员分别按每人每月375元、200元发放。

三是细化困境儿童保障标准。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1210元;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标准保持每人每月2900元不变;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含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2420元。同时明确“就高补差”原则,避免与低保、特困、残疾人补贴重复享受,确保精准兜底。

四是残疾人生活补贴随低保联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随本次低保新标准联动调整,实行分类分级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乡标准已于今年1月1日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40元,较原标准增加10元;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仍为每人每月210元。

五是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提高。2026年7月起,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65元,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强化资金拨付全过程监管,确保每一笔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让政策红利惠及每一位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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