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财政局紧扣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要求,立足财政职责,聚焦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关键环节,不断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从制度层面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推动基金运行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一是进一步规范基金账户管理。明确收入户、财政专户、支出户核算内容,对纳入同一账户管理的不同险种基金,按险种及相关制度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分别计息,坚决杜绝各项基金相互挤占;强化资金管理,明确各地医保支出户年末除保留部分零星报销资金外,其余资金一律缴入同级财政专户,财政专户年末资金全部“清零”,确保医保资金安全可控。
二是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助拨付。明确上级补助资金拨付与本级配套资金到位时限要求,完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预拨与结算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财政补助责任;加强社保基金决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衔接,规范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三是进一步优化基金会计核算。厘清往来资金性质,督促各地及时清理基金暂收暂付款项,除特殊情况外,当年发生的暂收暂付款项应于次年3月底前全部清理完毕;优化医保基金会计核算与往来款管理,市级增设“暂收款—市级统筹结余资金”科目,县级增设“暂付款—市级统筹结余资金”科目,减少往来挂账。
四是进一步加强基金日常管理。夯实基金对账工作,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应与同级医保经办机构按月核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明确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定期核对保费收入、转移收入、利息收入等,定期指导各地加强支出户管理;规范各地医保资金预付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与市医保局密切配合,不断夯实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医保基金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强化医保基金全流程管理,切实提升基金管理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