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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国资基金新规 提出三大核心导向

  长三角城市网讯  上海市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聚焦国有资本服务科技创新的核心使命,系统性优化基金运作机制。

  新规确立三大核心导向:尊重市场规律、坚守法治底线、强化专业能力。其中,“市场化”被置于首位,强调匹配私募股权行业长周期、高风险、人合性特征,推动国资基金在募资、投资、管理、退出各环节与通行规则接轨。

  在基金设立与募集端,政策明确简化流程,对投资募集期内符合条件的基金,豁免国有资产评估程序;在投资决策端,允许对优质GP实施差异化出资比例、门槛收益率及管理费设计,并支持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弹性准入。

  针对早期项目估值难题,新规鼓励采用多维评价模型,不仅关注财务指标,更纳入核心团队实力、研发投入强度、技术原创性、专利质量及产业链战略价值等非财务要素,推动国资从“被动跟投”转向“主动领投”。

  投后管理方面,将构建市级协同赋能网络,整合融资支持、产业对接、技术转化、人才服务与信息流转功能,支持监管企业建设市场化投后服务机构,探索可持续的服务运营模式。

  退出机制是本次改革重点突破领域。文件提出双轨并进:一方面依托上海股交中心区域性份额转让平台,完善S基金估值系统与交易数据发布机制,增强价格公信力;另一方面优化调价授权机制,允许在首次审批时同步核定阶梯降价空间,避免因单次议价失败重复报批,显著提升退出效率。

  激励机制同步升级。新规明确支持产业类与财务类基金实施员工跟投,并允许通过SLP或GP份额实现超额收益分配;考核体系转向“年度+长周期”结合,以组合整体表现替代单项目盈亏评判,为耐心资本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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