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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

为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工作部署,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联合各级公安、检察机关,在技术机构支持下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通过对车辆铭牌、整车编码、电机编码、号牌安装位置、合格证信息、CCC证书信息等关键信息逐一核对,对整车重量、最大车速、号牌安装位置、鞍座与中轴位置等进行现场核对验证。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私自改装、加装、拼装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车辆铭牌、外观、车用蓄电池与说明书、合格证、3C证书不相符的行为;是否存在销售“三无”和假冒伪劣车用蓄电池、充电器等不合格配件的行为;是否存在销售未取得3C认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产品一致性和标准符合、销售企业进货查验和台账建立等方面检查,完善质量风险管控清单。督促指导生产、销售单位结合实际,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压紧压实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示电动自行车销售者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行业自律,自觉合法合规经营,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2.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即CCC认证),严禁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冒用认证标志或伪造认证证书、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3.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配备质量安全人员;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不得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其它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充电器、蓄电池、电动车乘员头盔等产品。

4.禁止销售经改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规改装行为: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加装影响驾行安全的其他附件。

5.不得对电动自行车的续航里程、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等进行虚假宣传,以此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6.各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提示电动自行车消费者

1.购买电动自行车时首先查看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注意查验实际购买的车辆与随车证书、合格证信息是否一致。

3.不购买经过拼加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进行拼加改装。

4.购买电动自行车要向商家索要发票或凭证,并保存好随车的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相关材料。

5.如发现有经营者从事经营性拼加改装电动自行车活动或者销售拼加改装电动自行车,请通过1234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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