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1月份,这个局12315指挥中心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4973件。其中,投诉2412件,占比48.5%;举报984件,占比19.79%;咨询1577件,占比31.71%。
1月份共受理商品类投诉1867件,主要涉及食品、服装鞋帽、交通工具、家居用品和家用电器。其中,食品类投诉878件,消费者主要反映就餐时食品中有异物、用餐后出现身体不适,购买的食品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等;服装鞋帽类投诉244件,消费者主要反映服装做工粗糙、鞋类开胶及经营者不履行退换承诺等问题;交通工具类投诉108件,问题集中在车辆质量、订金退还、售后保养等方面;家居用品类投诉121件,有消费者认为,网购的商品质量差、商家虚假宣传等;家用电器类投诉56件,主要问题有新家电无法正常使用、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等。
在本月受理的545件服务类投诉中,涉及餐饮和住宿服务、销售服务、美容美发及洗浴服务的量较大,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部分商家未明码标价、诱导充值、虚假宣传等。
本月还受理消费举报984件,其中商品类举报844件,占举报总量的85.77%;服务类举报140件,占举报总量的14.23%。从举报问题来看,主要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等。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要注意妥善保管合同和购物小票等消费凭证,遇到消费纠纷后,应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合理合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