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巢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巢湖市人民法院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袁某某、张某某拘役,并处罚金,为企图通过非法手段盗挖文物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2024年1月初,巢湖市公安局责任区刑警二队在工作中获得重要线索,有人携带金属探测仪频繁出现在巢湖市槐林镇田间地头,形迹可疑。该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并迅速启动侦查工作,开展调查走访,追踪取证。2024年1月12日,专案组民警在充分固定证据后,果断收网,一举将袁某某和张某某抓获。经审讯,袁某某和张某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2020年至2024年1月期间,为牟取利益,袁某某单独或伙同张某某在巢湖市多个乡镇田地使用金属探测仪、铁锹等工具,以勘测、捉黄鳝为幌子,秘密盗挖埋藏于地下的古钱币、银元等文物,原打算卖出变现,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

后经查明,袁某某共盗挖古钱币2000余枚、铜镜3枚;张某某共盗挖青铜剑1把、古钱币27枚、铜制品3块。经安徽省博物院文物鉴定站鉴定,袁某某和张某某盗挖的物品均为文物,其中唐代菱形花鸟纹铜镜为三级文物,其余均为战国至民国时期一般文物,二人行为涉嫌盗窃罪。巢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巢湖市人民法院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袁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地下埋藏的文物是中华文明的“活化石”。《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以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遗存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古石刻、古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巢湖公安和检察机关提醒,地下文物是中华文明的历史见证,盗掘文物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文物保护制度,破坏了文化遗产完整性,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文物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民若发现可疑人员携带相关探测设备在田野、山地活动,或者存在夜间挖掘、私运土方等行为,请及时拨打12359文物举报热线,或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线索,并做好现场保护,切不得哄抢、私藏、私分或非法买卖文物,保护文物人人有责。
合肥在线-合新闻记者 韩爽 通讯员 李扬 宫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