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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出台“13条”具体措施 助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淮安市2月7日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从加大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加强稳岗就业、强化企业扶持等四大方面13条具体措施入手,帮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金融方面,该市稳定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性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国有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税费方面,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场地)及政府主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用房的,减免疫情期间第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第2和第3个月房租。稳岗就业方面,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强化扶持方面,对列入市级以上疫情防控用品调拨计划的企业,因防控疫情而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按照新增设备投资的30%给予补助。对其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间新生效的贷款给予期限一年50%的贴息,对防控疫情期间企业生产发生的水电气费用给予30%的补助。(张莎沙 蔡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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