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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提升 每年不低于38万

  原标题: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大幅提升

  从每年不低于20万元增至38万元

  新华日报讯 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起,全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从每年不低于20万元大幅提升至38万元,并要求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行政村规模等情况,在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下,合理确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具体保障标准。

  《通知》明确,村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作为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将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支出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纳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范围。省级财政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根据年度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和财力状况,对经济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并要求县级财政承担主体责任,对村集体自有资金达不到最低保障标准的,实行县级财政兜底保障。

  (新华日报记者 许海燕 孙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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