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台州获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79亿元 助力湾区建设

图为:台州拥有台州湾、乐清湾、三门湾。台州财政供图
中新网浙江新闻4月16日电 4月16日,记者从浙江省台州市财政局获悉,继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改委联合下达的第一批浙江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51亿元后,台州再获1.28亿元。2018年台州获补助资金总额达2.79亿元。
台州是海洋大市,在浙江省六大湾区中占有台州湾、乐清湾、三门湾。支持台州湾区经济发展试验区建设,是该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作出的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部署。
建设现代化湾区是台州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新起点,也是台州未来经济发展的新方向。据了解,台州率先在浙江全省启动湾区经济谋划建设、制定湾区建设实施意见、开展湾区全域空间规划编制,以及资金管理使用、海洋经济项目谋划等。
据悉,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是推进浙江省大湾区建设而实施的一项重大举措。专项资金将每年安排20亿元,用于补助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和大湾区重大建设项目。
此次资金分配是在2017年度省海洋经济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基础上,结合海洋、湾区资源因素综合确定的。台州是除舟山之外获得资金最多的地市,居浙江全省第二。
记者了解到,此前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仅限于沿海县市区,天台和仙居不在补助之列。此次经过争取,台州全域纳入省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天台、仙居各获得3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台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强化财为政服务意识,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到哪里,财政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综合运用ppp、政府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手段,吸引带动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进入相关领域,为打造湾区经济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中新网见习记者 范宇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