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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四强化”加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

1-2月,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25,同比改善3.8%,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一名。

强化机制。聚焦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印发《六安市整治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六安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

强化管控。切实做好散煤源头管控,印发《关于做好散煤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摸排散煤加工生产和销售点。截至2月底,摸排销售点11处,取缔禁燃区范围内散煤销售点1处,完成主城区禁燃范围内问题整改22个。

强化整治。纵深推进“三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366个,其中餐饮油烟问题53个、噪声问题254个、异味恶臭问题59个,目前已完成整改357个,整改完成率97.54%。

强化禁放。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开展6轮次隐患排查,发现并整改隐患3269处,查办烟花爆竹案件52起,行政拘留44人,收缴烟花爆竹2万余件;张贴倡议书5万余份、悬挂横幅20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宣传短信500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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