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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加大购房资助政策力度,助力居民圆梦安居

12月12日,我市正式印发《进一步资助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为使住房困难工薪群体享受“购房资助政策”购买商品住房时有更多房源选择,切实保障其刚性住房需求,在今年实施“支持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将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拓展至既资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也资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期房和存量商品住房。

自今年4月3日实施购房资助新政以来,截至11月30日,我市已有约4800户家庭(人)在购房资助政策的支持下,购买了心仪的新房,圆了安居梦。本次政策较4月3日发布的政策既一脉相承,又创新拓展。

延续的是:一是资助对象不变。始终聚焦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房人及其配偶需在我市无商品住房,或在我市拥有的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二是资助比例不变。购房资助金额为购房款的15%。但购买刚需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购房资助最高不超过18万元。三是叠加政策不变。“生活居住双资助”“龙城英才”等购房支持政策仍可与本次购房资助政策叠加使用。四是后续管理规定不变。享受购房资助的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时,以及已享受购房资助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购买其他商品住房时,应全额归还已享受的购房资助资金(不计息)。

创新的是:一是房源更多。将原来的只能购买140㎡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拓展到可以购买140㎡及以下新建商品住房期房,以及75㎡以上的存量商品住房,为住房困难工薪群体提供更多房源选择。二是服务更优。除了线上热线咨询、线下窗口服务外,在市房产公共服务中心(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4号楼龙城金谷一楼)开设专门窗口,提供集中咨询、业务办理等现场服务。

需要提醒的是:住房困难工薪群体享受购房资助的时间为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以存量商品住房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只能使用一张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不得转让,不得抵押,不得重复使用。

同时,在公积金使用方面也进一步优化了支持政策:

一是聚焦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凡是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的住房困难工薪群体,无论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还是存量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下调至最低15%。

二是聚焦减轻群众购房时首付款困难。无论是住房困难工薪群体享有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还是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的产权人获得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符合本次新政相关规定用途时,其购房资助款都可以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首付款。

三是聚焦简化群众办理贷款手续。市公积金中心通过与市住建局数据共享,购房资助对象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需贷款人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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