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海燕
民营经济是上海发展的重要支柱,是就业主渠道、科创主动力和出海主力军。
9月25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25年10月20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常江说,这部法规细化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开放发展和创新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完善相关制度举措,注重系统集成、衔接转化,通过立法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平等对待同等保护
公平竞争犹如阳光雨露,对民营经济的茁壮成长不可或缺。
“制定这部法规,一个重要出发点就是‘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市人大财经委立法监督处处长张震说,此前审议时,不少委员提出,要细化落实上位法的有关制度,进一步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平等对待、同等保护的精神。不少企业期待,破除隐性门槛的工作能够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
市场准入是各类经营主体开展经营、参与竞争的起点。一张不断“瘦身”的清单,照见公平市场向前迈进的稳健步伐。为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此次立法明确,严格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公开、透明的招投标过程,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最有感触的一环。《条例》明确,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对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立法破解融资难题
此次立法破解融资难题,构建多元融资服务体系。常江表示,为更好满足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需求,《条例》明确,强化信贷公平,明确金融机构对本机构工作人员为各类经济组织办理贷款的尽职免责情形应当保持一致。
同时落实普惠金融政策,推动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增量扩面;明确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组织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融资征信服务。
护航企业“走出去”
为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中积极发挥作用,《条例》规定,建立梯次培育体系,制定分层分类的专项支持政策。同时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与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合作,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创新产品迭代应用。
今年上半年,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同比增长23.6%,占全市比重近四成,创近十年新高。为助力民营经济组织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全球竞争力,《条例》规定,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助力民营经济组织拓展全球市场。同时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通关物流全流程电子化服务;优化跨境金融便利化措施,畅通跨境支付结算渠道等。
“总之优化服务保障,护航企业‘走出去’。”常江表示。
筑牢权益保护屏障
营商环境好不好,最终要看经营主体的评价。如何回应企业关心关切,为他们筑牢权益保护屏障?
不少企业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多有吐槽。近年来,上海不断推出措施,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避免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干扰。此次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聚焦提升服务效能,明确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拖欠账款也颇令一些企业头疼。《条例》明确支付账款相关规定,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监督问责机制。
围绕民营经济的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强化要素保障,在用地、人才等方面提供相应支持;健全信用修复制度,探索信用修复集体救助机制。
市发改委副主任陈彦峰说,将从三个维度建立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一是市级层面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走访企业,破除政企之间的信息壁垒,了解企业发展难点瓶颈问题;二是与各区发改委建立市区联动工作机制;三是常态化办理国家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转办的民营企业问题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