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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内人才来合肥可保留身份 设“突出贡献人才奖”给予100万元奖励

人才引进机制将不断创新。我市计划设立引才“伯乐奖”,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推荐人才(团队),面向国内外聘请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投资人等担任“招才顾问”、“引才大使”。对引进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达到50万元、纳税10万元以上者,按省有关规定予以奖补。

我市还将推进海外人才工作站建设,采取契约化管理模式,在北美、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分批建立10个左右海外人才工作站,对完成任务的予以定额补贴。同时,探索建立海外人才产业孵化器,促进引智节点前置,并对出国(境)招才引智的重要团组在出国指标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

百万元奖励“特殊贡献人才”

人才激励力度进一步加大。我市将设立“合肥突出贡献人才奖”,每人给予100万元奖励,不断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力量奖励为补充的人才奖励体系。

优秀人才参与合肥建设发展,可以充分实现自身价值。我市积极推行人力资本作价入股,支持按照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实行期权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政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首期可达90%。允许外籍人才通过技术股权收益、期权确定、资本市场变现等增加合法收入,依法保护外籍人才享有知识产权权益。

符合条件可享受个税减免

优秀人才符合条件,可以享受个税优惠减免政策。高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或出资比例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奖励,获奖人享受递延至取得分红或转让时适用20%税率征税优惠。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适用20%税率征税优惠。

个人获得省政府、国务院部委和部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作出突出贡献从省级以下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享受按“偶然所得”20%税率征收个税。

本报记者 许超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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