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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10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栗战书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174人,出席170人,缺席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9日下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决定草案、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和决定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表决稿。主席团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分别作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决定草案、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和决定草案表决稿,决定将三个决定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3月9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常委会工作报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工作重点突出、亮点纷呈,部署任务思路清晰、精准发力,是一个高举思想旗帜、体现务实作风、彰显担当精神的报告。代表们一致表示赞成这个报告。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告作了14处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批准修改后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9日下午和10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对报告提出的下一步工作安排表示赞成。各代表团一致同意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中,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各自的报告认真进行了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报告修改情况,建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两个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信春鹰作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信春鹰说,到3月8日12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473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16件,代表联名提出的457件。在这些议案中,有关立法方面的467件,有关监督方面的6件。议案绝大多数为法律案,其中涉及制定法律的208件,修改法律的247件,解释法律的4件,编纂法典的4件,有关决定事项的2件。内容主要集中在:加强民生保障、社会治理领域立法;健全现代化经济体系法律制度;完善生态环保法律;完善国家机构组织和职能立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适时启动条件成熟领域法典编纂工作等。大会秘书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秘书处就代表议案审议和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建议: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与提出议案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通报相关立法、监督工作进展;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持续提升议案审议质量和水平。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杨振武出席会议。

  (原题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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