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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大妈遇闹心事:去看病反被医院玻璃砸伤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原本因为身体不舒服去看病,还未走进安徽新海妇产医院大厅内,就被一扇玻璃窗砸伤,致使头部流血。近日,家住新站区的邓大妈去医院看病时遇到了上述闹心的事。随后,邓大妈与医院以及玻璃窗所属的施工方就赔偿一事争执不下。院方认为,主要责任在施工方,而施工方认为赔偿过高。目前,双方仍在就赔偿一事协商中。律师称,根据相关规定,医院有提醒和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建议三方先行协商,未果后可以诉至法院。

 刚到医院门口就被玻璃窗砸伤

6月17日13时许,今年50多岁的邓大妈因身体不适,便前往家附近的安徽新海妇产医院检查。“刚走到医院门口,突然被医院的玻璃窗砸中了。”邓大妈的儿子刘先生介绍,根据监控显示,事发时有3扇玻璃窗户被放置在医院门口,可能是因为风大刮倒了其中一扇,恰好砸在邓大妈的头部,致使后者头部出血。

记者采访获悉,当时这3扇玻璃是院方用于装修所用,被施工方暂时放在了医院门口。事发后,医院的医生将邓大妈受伤的地方进行了简单的包扎和处理,随后便没有出面处理此事。而邓大妈一直等在医院的1楼大厅,直到儿女赶到后,才找到院方“讨一个说法”。

因为一直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治疗,邓大妈被儿女带到附近的安徽省二院进行治疗。6月21日,记者从该院急诊科获悉,邓大妈的伤情不太严重,经过处理和留院观察后,已经出院回家。

 院方、施工方对责任划分有争议

事发后,刘先生前往医院讨要说法。刘先生认为,无论赔偿多少,医院和施工方的责任都要厘清。但医院和施工方对此次事故的担责问题产生争议。施工方认为,自己是为医院施工,且施工已经基本结束,还剩下一些零散的活儿,因此玻璃放在医院门口,也即将被运走,“谁都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故,但是如果让我们全部承担责任,也不公平,毕竟事情是在医院发生的。”

6月21日,记者联系了安徽新海妇产医院的医务科主管张女士,后者承认此事确实在医院门口发生,但是“邓大妈不是来看病的,只是路过,所以不是说医院无责任,但不承担主要责任。”张女士认为,这不是医疗事故纠纷,目前各方正在积极协商中,还没有相关的医疗主管单位介入,因此需要等待协调结果出来后再说。

 -律师说法

  建议三方先协商若未果伤者可诉至法院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黄奥律师认为,本次事件中,医院作为对外从事医疗活动的机构,对于进入医院的公众均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医院因疏于安全保障而导致损害发生,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受害者和医院、施工方三方协商,如果协商未果或者对赔偿不满意的,建议邓大妈向辖区法院提起诉讼。

原标题:病没看成反被医院玻璃砸伤 医院方与施工方对于责任划分存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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