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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男子侵占公司财产又盗窃他人财物 被判刑

据中安在线消息 由于沉迷赌博,80后合肥男子程某先后通过各种方式多次侵占公司财产,甚至盗窃他人财物。2016年6月3日,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第二法庭,程某站在被告人席接受法律的审判。

2012年10月9日至2015年2月4日,程某在合肥某商贸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变造19家超市未付款凭证,造成超市未付款、未付款数额增加的假象的方式,将收取的公司货款占为己有,以此侵占公司货款人民币88943.31元;同时,程某还通过虚报已支付12家超市商品陈列费、再从公司领取该笔费用的方式,侵占公司财产人民币3600元;此外,程某还通过私自销售公司应给予客户的赠品的方式侵占公司财产价值人民币1754元,通过虚构超市退货的方式侵占公司货款人民币860元,通过直接侵吞的方式侵占公司销售新产品货款人民币1600元。共计侵占公司财物价值人民币96757.31元,所得赃款全部被程某赌博挥霍。

2015年2月,程某未办理离职手续即擅自离开合肥某商贸公司。随后,商贸公司发现财务问题,同年3月31日,程某被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某及员工扭送至公安机关,之后程某被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案发后,程某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70000元。

取保候审期间,程某找到了一份在安徽某商贸公司做送货司机的工作。2015年9月23日,程某与同事一起到蜀山区田埠西路某超市送货,期间,程某到该超市二楼办公室找超市经理结货款时,见办公室内无人,遂趁机将办公桌抽屉内的营业款人民币现金2100元盗走,后逃离现场,所盗现金被其赌博输掉。同年9月25日,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盗窃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在担任合肥某商贸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随后不思悔改,又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据此,法院依法当庭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28857.31元。

原标题: 沉迷赌博屡贪不义之财 80后合肥男子获刑一年零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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