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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凝心聚力救急难 多方互助献爱心

“救急难”互助社是由村(社区)居民自愿成立的社会组织,主要作用是组织居民互帮互助,对辖区内居民开展急难救助。建立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是我市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深入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相衔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民政部门谋在先、干在前、落在实,全力推进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建设,我市也成为全省第一批实现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覆盖的地区。

多模式规范登记。我市在推广建设“救急难”互助社过程中,指导各村(社区)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为社会团体或向乡镇(街道)申请备案登记为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的“二选一”模式成立互助社。各互助社充分吸纳本地党员、老教师、企业家、捐赠人等为成员,有效提高工作的权威性、公信力。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互助社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规范辖区内互助社救助行为,为其提供资源支持、资金代管、人员培训等服务。目前,我市1349个村(社区)均已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其中注册登记为社会团体的有617家、备案登记为社区社会组织的有732家。

多渠道筹集资金。村(社区)互助社成立时所需救助资金主要通过县级财政补助、村级集体资金支持、社会力量捐赠三个渠道进行筹集,成立后主要依靠社会力量捐赠予以保障。各村(社区)互助社通过设立爱心榜、发放感谢信、赠送锦旗等方式,大力争取当地居民及有关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公益人士等社会力量的持续资金支持,激发更多社会力量关心关注互助社发展。目前,我市所辖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共筹集资金4350.1万元,其中县级财政补助1007.0万元、村集体资金支持2021.3万元、社会力量捐赠1321.8万元。

多形式实施救助。我市4月印发了《亳州市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工作操作规程》,对互助社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方式、救助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指导互助社发挥资金使用自主权,按照以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为辅的救助方式,分类分档予以救助。对接受低保、特困等政府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困难的给予补充救助,对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基本生活暂时有困难的给予应急救助。实施救助后,救助对象急难情形得到缓解但仍存在特殊困难的,互助社再联系社会力量提供针对性帮扶措施,包括发放救助金或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等帮扶服务。目前,我市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累计救助2101人次,发放救助款物159.8万元,对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提供转介帮扶127人次。(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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