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马鞍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将于2月1日起实施。《办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衔接国家及省级最新管理要求,构建科学高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周期管理体系,为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与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注入强劲制度动力。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步伐加快、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形势下,国家、省级层面密集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新规。为破解本地管理实践中的痛点难点,衔接落实立项管理、后评估机制等配套制度,我市顺势出台该《办法》,填补制度衔接空白。
《办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关键环节进行细化完善,构建“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备案—评估—清理—归档”全周期闭环管理链条,明确未经立项不得发文。源头管控上,严格界定发文条件及禁止情形,从根本上减少冗余文件;同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特定群体征询、听证论证等方式吸纳各方意见,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针对“暂行”“试行”类文件,《办法》明确其有效期不超过3年,且届满前3个月必须开展实施后评估,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效。
聚焦企业权益保护与营商环境优化,《办法》构建多维度保障体系。源头保护环节,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时必须清晰说明拟设立制度对各类企业、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范围程度;制定过程中,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视情征求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职工代表意见,确保企业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审查把关上,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效力,明确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政策落地层面,要求涉及执法或办理事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明确具体流程和联系方式,强化政策解读,让公众看得懂、企业易合规,切实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据悉,《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升行政机关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下一步,我市将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以制度刚性保障政策实效,持续擦亮法治化营商环境“金字招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周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