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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

1月23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今年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在政策执行期内(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不含劳务派遣单位)为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3月31日前受理。

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企业招用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需满足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招用当月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条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申报(线上申报直接搜索“一次性扩岗补助”)或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劳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毕业证书或学信网证明等申请材料。

需注意的是,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已经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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