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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完成重塑区议会制度立法

  新华社香港7月6日电 香港特区立法会6日三读并全票通过《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这意味着重塑区议会的相关立法工作顺利完成,成为香港特区完善地区治理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条例草案涵盖6条主体法例及15条附属法例,就9项主要事宜订定条文,包括:区议会的职能;区议会主席由民政事务专员担任,以及区议会主席的权力;区议会的组成;区议会委任议员的委任程序;区议会当然议员的登记程序;“区议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设立;区议员丧失资格的情况;选举产生的议员的选举方式,以及相关的选举安排;区议员履职监察机制。

  根据条例草案,新一届区议会由委任议员、地区委员会界别选举产生的议员和区议会地方选区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数目比例约为4:4:2,另有27名当然议员,区议员总数将会有470名;区议会将引入资格审查制度等。

  《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将于7月10日刊宪并生效。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对立法会在两个月内高效完成审议并通过条例草案表示感谢。他说,这次修例工作在特区地区治理层面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令区议会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里,严格按照基本法规定发挥好其咨询和服务功能,为特区地区治理工作作出应有贡献,切实回应市民期望。特区政府将全力以赴进行下一阶段工作,如期在明年1月1日组成新一届区议会,同为香港开新篇。

  李家超今年5月2日公布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其中包括区议会要重回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七条下非政权性咨询组织的定位,使其去政治化;特区政府会优化区议会的咨询和服务职能;重塑后的区议会将担当配合特区政府的角色。

  为落实重塑区议会的建议方案,特区政府修订了相关法例。5月30日,条例草案刊宪,次日提交香港特区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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