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进一步减轻缴存人家庭购房及还贷压力,助力自住住房消费,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业务相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商贷的规定。同时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发生逾期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二、支持代际互助提取还贷。扩大还贷提取对象,借款人和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时,如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
三、提高绿色建筑贷款额度。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二星级及以上住宅类绿色建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现行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基础上增加30万元。绿色建筑星级以我市住建部门评价结果为准。
四、放宽商转公贷款限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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