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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一个动作 椒江2人被罚

本报讯(记者张梦祥)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就处理了2起“高空抛物”违法行为。

3月9日,白云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花园新村79幢有住户高空抛物。抛落的物品中包含玻璃碎片,落点正对小区公共道路。

接警后,民警迅速到场处置。经勘查确认,该路段日常人车通行频繁,事发时虽无人员经过,仅停有车辆,未造成实际损害,但此行为本身已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通过现场走访和监控调取,民警很快锁定涉事住户。

面对询问,当事人承认因图方便将家中杂物从高处抛下,对自身行为的危险性缺乏认识。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另在今年2月,海门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某小区有人从高空抛掷物品,砸中路边停放的一辆汽车,导致车辆车顶受损。

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对现场进行保护、固定证据,详细查看车辆受损情况,快速锁定抛物源头为该小区5楼某住户。

经查,一对情侣因情感纠纷发生激烈争吵,情绪失控之下,一方一时冲动,随手将家中行李箱从5楼窗户扔出窗外。行李箱坠落砸中楼下路边停放的汽车,造成车辆车顶凹陷、漆面受损。

面对民警的询问,违法嫌疑人对自己高空抛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结合案件事实,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元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和法律宣传。

海门派出所民警林子轩介绍,今年1月1日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高空抛物”列为单独的治安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只要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将依法处罚。

警方提醒,高空抛物已正式入罚,不论是否造成后果,只要存在公共安全风险,即属违法,将被依法追责,守护“头顶上的安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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