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宁波市渔业主管部门获悉,从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进入禁捕禁售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一条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捕禁售期内,禁止所有渔船捕捞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误捕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的必须立即放生。禁捕期间,严禁收购、销售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
禁捕禁售的梭子蟹抱卵亲蟹具体指腹部带籽的梭子蟹;幼蟹则是指体重小于70克、头胸甲长小于49毫米的梭子蟹。
据悉,每年4月至7月是抱卵梭子蟹生籽、幼蟹成长的黄金期,雌蟹产卵孵化后,“母子”分离,“蟹娘”就会变得特别瘦。而幼蟹蜕壳8次至10次、个体重量300克左右性成熟后,才算初长成的“青年蟹”,这个过程需要5个多月时间,这也正是抱卵梭子蟹及幼蟹禁止捕捞5个多月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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