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

首页>地方频道>淮北

淮北市出台行政纠错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近日,淮北市出台《淮北市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淮北市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机制,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经依法授权或者委托的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责任的追究。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错责相当、惩教结合、依纪依规的原则;责任认定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问责方式包括督办提醒、约谈、责令作出检讨、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等。

  《办法》细化了力量督办约谈、责令作出检讨、通报批评、党纪政务处分的具体情形,对季度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超过10%的单位进行约谈、责令作出检讨并通报批评。责任追究具体情形细化后通俗易懂,便于后续执行和监督。

  《办法》规定了不予追究、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对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损害和影响较小的等七种情形不予追究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纠错案件能够主动、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该项规定避免了行政机关人员自我纠错的后顾之忧,促使其主动化解争议。

  《办法》还提出,受到督办提醒、约谈、责令作出检讨的单位,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受到通报批评、党纪政务处分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不得分。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573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