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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2月1日起执行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新政自今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推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与首次贷款的时间间隔等惠民举措。

  据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住房需求,促进淮北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和《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淮北市工作实际,经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淮北市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2月1日起,淮北市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6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双方或单方月缴存额相对应档次的最高贷款额度,同时可贷额度不与缴存余额挂钩。双方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方月缴存额在10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月缴存额在1000元以上至20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月缴存额在20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同时降低,二手房(房屋使用年限≤34年)贷款首付比例不再按房屋使用年限分档调整,首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30%;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4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科长赵晓晨介绍,此次政策的调整,还缩短了首次公积金贷款与二次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间隔,将原6个月的间隔期调整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次月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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