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概况:全域覆盖2305份样品,违禁药物问题浮出水面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6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深市监通告〔2026〕71号)。本次抽检坚持问题导向策略,将抽检资源重点投向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品种、项目和区域,覆盖全市所辖行政区内的生产基地(含蔬菜生产基地、屠宰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电商前置仓等各类食用农产品流通场所。
抽检品类涵盖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三大类,共计2305份样品。经实验室检验,合格样品2219份,不合格样品86份,总体合格率为96.3%。这一数据意味着,每100份抽检样品中约有3至4份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不合格样品均已按规定启动后续核查处置程序。
这批不合格样品涉及小象超市、沃尔玛、永辉超市、朴朴超市等多家知名零售品牌,覆盖了线下大型超市、外资零售巨头以及互联网生鲜电商平台等多元业态。问题类型集中在三个方面:水产品中违禁药物检出、水产品中兽药残留超标、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超标。这些问题的集中暴露,揭示了即便在头部零售企业的供应链体系中,生鲜品类的质量安全管控仍存在不容回避的漏洞。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从养殖基地到前置仓、从田间到货架的全程可追溯体系尚未真正落地。此次检出的孔雀石绿——一种自2002年起即被国家列入禁用清单的化合物——二十余年过去依然能在正规商超的货架上出现,这一事实本身就在警示:仅靠终端抽检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立覆盖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全链条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才是切断违禁药物流通路径的关键所在。
二、四大不合格品种逐项解析与健康风险剖析
孔雀石绿:禁而不绝的“水产毒药” 。本次抽检中,小象超市罗湖南湖分公司(深圳象鲜科技有限公司罗湖南湖分公司)销售的鳜鱼(俗称桂花鱼)被检出含有孔雀石绿。孔雀石绿是一种人工合成的三苯甲烷类化合物,工业上用作染料,水产养殖中则因其优异的杀菌、杀寄生虫效果而被滥用。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已将其列入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严禁在水产养殖、运输、售卖等任何环节使用;国家标准明确规定,水产品中孔雀石绿 “不得检出” 。孔雀石绿之所以被监管部门以最严厉的手段禁止,根源在于其明确的健康危害。据公开资料显示,该物质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三致”特性。其进入鱼体后迅速代谢为无色孔雀石绿,这种代谢产物脂溶性极强,可在动物体内长期残留,主要蓄积于肝脏、肾脏、肌肉等食用组织中。长期摄入含有孔雀石绿残留的水产品,会对人体肝脏功能和造血系统造成持续损害。孔雀石绿在养殖环节屡禁不止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两方面:一是其价格低廉且抗菌效果显著,个别养殖户为防治鱼类水霉病、鳃霉病等常见病害而铤而走险;二是一些不法商贩在鲜活鱼的运输过程中添加孔雀石绿,以抑制细菌滋生、延长鱼的存活时间。本次检出孔雀石绿的鳜鱼流通链条中,究竟是在养殖环节、运输环节还是销售环节被添加,仍有待监管部门进一步溯源调查。
四环素类抗生素:兽药残留超标,耐药性风险敲响警钟。同一平台位于龙华区的另一家门店——小象超市龙华民旺分店(深圳象鲜科技有限公司龙华民旺分店)销售的基围虾中,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三类药物的组合残留量超出国家标准限值。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同属四环素类广谱抗生素,在水产养殖中被广泛用于防治细菌性病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明确规定,虾类肌肉中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的最高残留限量为200μg/kg。兽药残留超标的健康危害需要从两个维度来认识:从直接毒性来看,四环素类药物残留超标能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血液系统疾病;从更为深远的公共健康层面来看,低浓度的抗生素残留会持续诱导环境中的细菌产生耐药性,消费者长期食用此类超标水产品,易导致人体肠道菌群中的耐药基因扩散,引发肠道微生态紊乱,并使得临床抗感染治疗面临药物选择越来越少的困境。当常见细菌对多种抗生素产生耐药性后,人类一旦发生感染,治疗难度和医疗成本都将显著上升,这已不仅仅是食品安全问题,更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的全局。
噻虫嗪:杀虫剂超标,安全间隔期为何屡被突破? 朴朴超市(深圳市朴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田华强店)与永辉超市(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田城市广场店)这两家分属不同零售业态的企业,销售的白萝卜中均检出了噻虫嗪残留超标的现象。噻虫嗪属于第二代烟碱类高效杀虫剂,因其对蚜虫、飞虱等蔬菜常见害虫具有优异的防治效果,在蔬菜种植领域应用十分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萝卜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噻虫嗪残留超标的直接原因,通常是种植者为了迅速控制严重的虫害而擅自加大施药剂量,或者未严格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在施药后未达到规定的安全天数即提前采收上市。虽然蔬菜中检出的噻虫嗪残留量通常不会引发食用者的急性中毒症状,但长期规律性地摄入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其健康风险不容忽视——低剂量农药残留对人体的慢性影响,包括潜在的内分泌干扰效应和神经毒性,至今仍是食品安全领域持续研究的课题。
咪鲜胺:杀菌剂残留超标,包装环节暴露监管盲区。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燕南路分店销售的国产红心火龙果中,咪鲜胺及其锰盐衍生物的残留量被检出超过国家标准允许的最大限量。咪鲜胺属于咪唑类广谱杀菌剂,在水果种植环节主要用于防治炭疽病、蒂腐病等真菌性病害,是采后保鲜处理中较为常见的药剂。值得注意的是,官方通报中特别指出,问题样本取自红心火龙果的包装箱内部,这一细节极具分析价值。它意味着残留超标可能并非完全源于种植环节的用药不当,包装环节的交叉污染同样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如果同一包装箱内混放了不同来源、不同用药水平的果实,或者包装材料本身曾接触过高浓度残留的果品,都可能导致最终检测结果的超标。这一案例提示监管部门,包装、运输、储存等流通后续环节同样应纳入抽检和风险监测的范围,仅将目光锁定在种植源头,可能遗漏掉其他关键的污染节点。
三、监管介入:立案调查、复检合格、约谈整改
针对小象超市桂花鱼检出孔雀石绿这一严重事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已依法启动立案程序,开展全面调查。
在案件调查取证期间,为持续核实该门店鳜鱼产品的实时食品安全状况,监管部门于2026年4月23日对该门店在售的鳜鱼实施了第二次执法抽检,检验项目涵盖孔雀石绿及其他多项安全指标,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据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披露,今年以来,罗湖辖区对小象超市在售水产品已累计开展执法抽检21批次,除本批次检出孔雀石绿外,其余20批次检验结果均为合格。这一数据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该问题属于个别批次事件,而非系统性的普遍问题。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已现场约谈了涉事门店负责人,明确要求企业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供应商审核、进货查验、快速检测等环节堵住管理漏洞。目前该案件仍处于调查取证阶段,后续监管部门将结合完整的调查结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涉事门店作出相应处理。
在法律适用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于销售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因其性质更为恶劣,监管部门有权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乃至吊销许可证等更为严厉的处罚。已有市民通过媒体表达了进一步诉求,希望监管部门公开涉事门店的具体处罚措施和企业整改方案,同时核实该平台桂花鱼产品是否存在长期不合格或全市多门店普遍性超标的问题。这一呼声折射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的期待正在不断提高,也对企业信息公开和监管政务公开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企业回应:信息透明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截至通告发布之时,涉事的四家零售企业均未通过官方新闻稿或正式声明等渠道作出统一回应,仅通过客服渠道对消费者咨询作出了简要说明:
据媒体报道,美团客服(小象超市所属平台)表示:“针对有问题的商品,平台都会统一做销毁处理,目前所售的商品都具有完整的商品资质。” 永辉超市门店客服表示:“涉事萝卜是一款散装白萝卜,目前已经下架不再销售,顾客可以凭借购买小票或订单记录前往门店退款。” 朴朴超市客服表示:“非常重视反馈的问题,将会反馈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我司合作的供应商均为大型有资质正规厂商,在售商品的品质保证。” 沃尔玛客服则表示:“针对咨询的问题,暂未收到相关通知。”
综合来看,各企业在问题发生后的应对呈现以下共性特征:其一,均未披露不合格批次产品的具体流向和批号信息,消费者难以自行判断已购商品是否属于涉事批次;其二,均未公布涉事供应商的名称和处理结果,供应链层面的整改缺乏透明度;其三,均未以企业官方名义就事件本身作出正式说明,仅由客服人员口径不一的散点回应,客观上削弱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食品安全事件的危机管理不应止于“下架了事”,主动向公众披露问题成因、整改措施和预防机制,既是企业的法律责任,也是赢回消费者信任的基本路径。
五、消费者权利保障与依法维权路径
对于已购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的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提供了明确而有力的维权法律依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这一规则在实践中被概括为 “退一赔十、最低一千” 的赔偿标准,大幅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门槛。
消费者在具体操作中可以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步,及时固定证据。务必保管好所购问题商品的实物(如有剩余),同时保存好超市购物小票、电商平台的电子订单截图、支付记录等消费凭证,并对商品包装、生产日期、标签等信息拍照留存。证据的完整性直接决定了后续索赔能否顺利进行。
第二步,向经营者主张权利。首先与销售商进行沟通,依据《食品安全法》提出赔偿诉求。如果商家主动承认问题并愿意依法赔偿,则可以在互信基础上快速解决。
第三步,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若与商家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商家拒绝赔偿,消费者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行政调解或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监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也会督促企业依法承担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养成保留每一笔生鲜消费凭证的习惯、保持对监管部门抽检通告的关注、在发现问题时果断依法主张权利,是消费者在当前食品安全环境下保护自身权益的三道基本防线。而对于经营者而言,将进货查验、供应商审核、产品自检等主体责任真正落到日常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才是企业摆脱信任危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唯一正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