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二季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安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叶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汪新民,市环境信息中心主任刘晖,安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总工程师潮智,分别介绍了《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情况,通报了《2024年安庆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报》《2024年安庆市环境质量公报》,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安徽广播电视台、中安在线、安庆新闻传媒中心等媒体记者参加。
《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方面,围绕机动车、机动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监管对象,设置具体条款,规范排气污染防治措施和监管要求。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在新能源使用、岸电管理等方面,设置鼓励引导性条款,发挥地方立法引领推动保障作用。结合本地实际,解决移动源管理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细化政府、部门以及行业、个人责任,健全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
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方面,在严守环境安全底线、实现有效监管的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推动非现场、无感式监管执法模式,持续推进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差异化、精准化,不断强化“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审慎考量、事后引导整改”全过程执法服务,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非现场执法占比同比提升26.8%,现场检查频次压减24.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2024年安庆市产生固体废物总量2690.65万吨,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296.33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1.63万吨,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4.50万吨,建筑垃圾产生量为1154.84万吨,农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900.49万吨,城镇污水污泥产生量为11.01万吨,再生资源221.85万吨。
环境质量方面,2024年安庆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有效天数共366天,其中“优” 102天,“良”218天;轻度污染及以上天数为46天。主要地表水体环境质量稳定,全市41个国、省控断面中,40个断面达到考核要求,38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4.4%,水环境质量总体评价为优。(撰稿人:赵君 审稿人:丁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