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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出台政策进一步支持农村住房条件更新改善

日前,武进区政府印发《支持全区农房更新改善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发挥制度引领和政策集成的综合叠加效应,促进宅基地“人、地、房、权”管理要素优化配置,多措并举助力全区农村住房条件改善提升,赋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意见》明确,全力构建制度改革、规划引领、用地保障、审批服务、资金扶持等方面的系统性政策支持保障体系,主要支持政策包括支持探索农房更新多元化实现路径、优化简化用地建房审批办理流程、优先保障农房建设用地需求、统一基础设施建设收费标准、加大农房建设财政支持政策、发挥涉农扶持政策叠加效应以及支持金融下乡服务农房更新。

在优化简化用地建房审批办理流程中,《意见》指出,将优化农房建设规划审批流程。巩固利用宅基地改革和农房建设规划管理创新成果,加强全区农房建设规划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精简压缩新增建设用地“农转用”组卷报批环节相关非必要程序。建立农民集中自建区、村庄原域集中提升的规划方案评审管理制度,规划方案经区级评审通过,由区政府批复同意后实施。创新集成高效建房审批机制。改革创新农户建房审批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创新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线上审批联审联办机制,积极运用宅基地数字化审批管理手段,因地制宜开展宗地小四至单户或大四至多户集中审批,压缩审批流转周期,提高工作效能,方便群众办事,确保农户建房审批不出村。

《意见》在优先保障农房建设用地需求方面明确,落实用地优先保供政策。结合全区农房更新实际需求,优化镇村布局规划,鼓励规划发展村庄开展农房集中更新,建立集中建房新增用地优先保障、村庄存量(闲置、多占)建设用地整合利用机制,每年利用流量指标优先保障农村住房建设合理用地新增指标需求。

根据《意见》,加大农房建设财政支持政策。在农房建设优秀规划方案资金支持政策上,区确认的非征地拆迁性质异地规划集中新建农民自建区、村庄原域集中提升类农房更新试点项目,规划方案需经区评审批准后实施,对执行效果好、示范作用强的农房建设优秀规划方案进行补贴。在实施主体公建配套建设资金支持政策上,对按规划方案要求完成农房建设试点任务的非征地拆迁类异地规划集中新建农民自建区,以完成线上审批、竣工验收的户数(含自建区配套公寓房户数)为结果运用依据,实施主体(村集体或镇集体)享受非征地拆迁性质异地规划集中新建农民自建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奖补政策(15万元/户);对开展村庄原域农房集中提升类农房更新区级试点的,根据每年度宅基地和农房线上审批、竣工验收的户数为依据,实施主体(村集体或镇集体)享受2万元/户标准的公建设施配套建设费用奖补政策。此外,还包含农户建房资金支持政策(合计6.9万元/户)。

《意见》还明确了金融服务助力农房更新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支持农房更新改善,结合农户建房资金保障需求,充分运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加强消费信贷风险评估,积极开发设计相关金融服务产品,加大金融服务对农房更新的支持力度,有效解决农户建房资金周转保障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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