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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出台道德模范关爱礼遇实施办法

近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组织部等13个部门联合出台《丽水市道德模范关爱礼遇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充分体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道德模范的关心关爱,树立德者受尊、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鲜明价值导向。

道德模范如微光之炬,不仅引领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也以凡人善举给他人带来更多温暖。《办法》的出台旨在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道德模范关爱礼遇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在全社会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

《办法》明确,道德模范关爱礼遇的对象包括我市推荐入选的历届全国道德模范(含提名奖获得者)、浙江省道德模范、丽水市道德模范(含提名奖获得者)。

在礼遇方面,联合多部门系统集成政治尊崇、奖励慰问、社会活动、医疗健康、教育就学、文体生活、公共出行、法律服务、宣传展示等9项礼遇措施。

其中,在奖励慰问礼遇上,将道德模范纳入市、县两级领导春节前走访慰问名单,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给予一定的慰问金;在社会活动礼遇上,可邀请道德模范参加党委、政府重大庆典和其他重要活动,彰显崇高社会地位。聘请道德模范担任行风监督员、道德评议员、文明创建指导员以及相关社会监督员等,参与相关活动的评选评议评审;在医疗健康礼遇上,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或道德模范所在单位每年为本地区、本单位的道德模范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在文体生活礼遇上,组织道德模范参加免费体质检测和科学健身指导活动,重大体育赛事、观影观展活动、公益性文艺演出等邀请道德模范观看或安排提供免费门票;在公共出行礼遇上,道德模范可凭相关证件享受免费乘坐丽水市区及各县(市、区)城市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服务,进一步增强道德模范的荣誉感和获得感。

此外,在帮扶举措方面,针对道德模范可能面临的实际困难,细化生活困难、助学、养老服务、养老医疗保险、住房困难、就业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帮扶等8项帮扶措施,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

《办法》要求,道德模范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为社会公众作表率。鼓励道德模范积极参与社会各界活动,充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

接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道德模范信息数据库,做好动态服务管理,及时确定拟帮扶对象名单和帮扶方式并协调落实帮扶的具体举措。鼓励支持各地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对我市推荐入选的时代楷模、中国好人、浙江骄傲、浙江好人、丽水好人等道德先进典型,给予相应的关爱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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