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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施肥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台传媒通讯员张梦瑶

仲夏时节,走进天台县一片210余亩的葡萄园,空气中弥漫着醉人的甜香。谁能想到,几个月前,一场“化肥风波”差点让这丰收景象化为泡影。近日,在天台县人民法院平街人民法庭法官的主持下,这起涉农资产品责任纠纷成功调解,化肥经销商林某当场向种植户张某支付了赔偿款。

今年2月,张某的葡萄园在使用林某售卖的化肥后,出现大面积葡萄苗生长缓慢现象,将导致严重减产。张某紧急重新购肥、培育新苗,但经济损失已成定局。5月中旬,张某将林某诉至天台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农时紧迫,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金雯立即将工作阵地前移至田间地头。她细致勘查受损葡萄园区域,查看根系状况、叶片生长情况,详细记录化肥施用分布,为精准定责和科学评估损失奠定了坚实基础。

现场,金雯注意到尽管农业部门专家鉴定结论还没出来,但部分葡萄树确需更换新苗,葡萄园受损事实明显。张某痛陈损失惨重、急需资金恢复生产;化肥经销商林某则对具体损失金额及因果关系持有异议。

面对一方“嗷嗷待哺”急需资金,另一方自认为也是伪劣化肥“受害者”的僵局,如何找准损失赔偿平衡点,实现案结事了,成为金雯亟待解决的问题。她敏锐察觉到双方均有尽快化解纠纷的意愿,遂决定将调解现场设在葡萄园。

“本案特殊之处在于农作物损害显现快、农时季节性强,专业鉴定周期较长。”金雯认为,在案发地现场组织调解,有利于双方直观了解损害程度与恢复可能,促进矛盾实质化解。

调解当日,金雯引导双方共同查看葡萄园现状。跟长势良好的区域对比,受损严重区域尽管已更换新苗,但植株矮小,发育明显滞后。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和反复沟通协调,双方分歧逐步缩小,心理预期逐渐接近。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销商林某一次性赔偿张某经济损失。

协议签署后,林某当场通过转账履行了付款义务。

目前,在赔偿款的支持下,种植户正加紧田间管理,受损区域也在精心养护,这片曾历风波的葡萄园正重新焕发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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