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梦瑶)近日,天台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诈骗、保险骗赔的案件。
为谋取非法利益,2014年至2024年期间,经营汽车修理店的张某,在车辆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单独或伙同他人故意制造或编造保险事故29起,骗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理赔金共计28万余元。另有3起事故因保险公司发现问题未得逞,初步定损金额共计21万余元。2019年至2023年,张某还伙同已被判刑的严某等车辆被保险人,共同制造或编造保险事故12起,骗取保险理赔金14万余元。
去年5月,张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伙同车辆被保险人故意制造或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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